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3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否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省级:审核、考核;市级:审核;县级:审核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省级:审核、考核;市级:审核;县级:审核 | |||
网上办理深度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 |
办理结果名称 | 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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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定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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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材料 | 1个工作日 | 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材料受理 |
审核 | 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 60个工作日 |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审核通过 |
考核 | 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完成缴费者,依法依规组织考核 | 50个工作日 |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考核通过 |
颁发证书 | 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 1个工作日 |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四)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 | 原件 | 纸质 | 原件2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样表).doc;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样表).doc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跟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在我省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回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在我省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之日(2018年9月7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