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基本编码:000115118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2000115118002
本事项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部分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烟台片区管委会实施)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35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韩学林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37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层C04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层C04窗口 - C04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XX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函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依据内容 |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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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鲁自然资规〔2023〕4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能源、水利、交通、军事等单独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依法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园区)、省级新区等特定区域及其他拟集中连片开发区域,由其管理机构或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报告评审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审批),或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等纳入矿产地管理的战略性矿产及我省优势矿产、紧缺急缺矿产等(矿种目录见附件1)。 本办法中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导致其压覆范围内的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自然资源部审批;建设项目压覆其他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的,由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解决,不办理压覆审批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优化项目选址方案,避免压覆或者尽量少压覆矿产资源。列入附件1目录中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未经审批不得压覆。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立矿业权。 炼焦用煤、富铁矿、稀土、钼、钾盐、金刚石等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第十条? 申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文件;? (二)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四)压覆范围与矿业权范围重叠的,提交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协议书; (五)项目来源文件及承诺书; (六)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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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发〔2020〕11号 |
依据内容 | 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和山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1号)要求,为尽可能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更多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省级行政权力,支持“两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不能行使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分步分批承接。 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要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会同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以下简称“济青烟3市政府”),组织“两区”结合实际形成用权需求清单,7月底前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对接,确定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与“两区”签订委托书,将“两区”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两区”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在人才、培训、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两区”提高承接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 济青烟3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两区”不断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两区”要切实做好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优化政务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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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为了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改革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如下决定: 一、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行使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省人民政府、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可以下放两区实施。 二、省和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不能下放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后,两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拟定用权需求清单,按照分步分批承接的原则,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接,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权力责任;对未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使。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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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土资发〔2010〕137号 |
依据内容 | 三、明确管理分工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者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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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土资发〔2010〕137号 |
依据内容 | 五、加强审批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做好服务。 (一)凡符合审批要求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国土资源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由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通知相关矿业权人。 (二)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时应通知相应矿业权人在4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原发证机关直接进行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调整,并告知矿业权人。 (三)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立矿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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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人向省自然资源厅许可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5 | 2020年发布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文本格式〉的公告》》规定的要件数量和格式 | - |
审核 |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14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
办结 | 申请人领取证件 | 1 | 申请人领取证件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1.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文件.docx | 1.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文件.pdf | (1)按2020年发布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文本格式〉的公告》中相关格式起草;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应符合2020年发布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文本格式〉的公告》中相关格式;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2.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docx | 2.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pdf | (1)需经县级和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涉及多个设区的市或县(市、区)则需所有涉及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按实际材料规格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3.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doc | 3.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pdf | (1)报告需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报告扉页需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报告需含评审部门出具的专家意见和专家签名表;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报告需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压覆范围与矿业权范围重叠的,提交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协议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非必要 | 4.压覆范围与矿业权范围重叠的,提交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协议书.docx | 4.压覆范围与矿业权范围重叠的,提交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协议书.pdf | (1)压覆范围与矿业权范围重叠的,提交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协议书。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项目来源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发改委或审批局出具的行政批文 | 必要 | 5.项目来源文件.doc | 5.项目来源文件.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建设单位对资料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6.建设单位对资料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docx | 6.建设单位对资料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pdf | (1)需按2020年发布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文本格式〉的公告》中格式出具,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对资料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7.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对资料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docx | 7.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对资料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pdf | (1)需按2020年发布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文本格式〉的公告》格式出具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 | 必要 | 8.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意见.docx | 8.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意见.pdf | (1)需为项目所在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公文;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需为项目所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公文;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1)电子版为TXT格式; (2)纸质版为A4格式。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9.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空).txt | 9.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样).txt | (1)需提供TXT文本格式和纸质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理坐标。其中,TXT文本格式小数点前为度,小数点后1、2位为分,小数点后3、4位为秒;经度与维度之间用英文逗号隔开。纸质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