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专项鉴定(初次)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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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72000900203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46L2370720009002

本事项由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13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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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 B02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 B02
审批结果名称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鉴定/检验报告、检测信息、产品规格确认表等结果文件。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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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发文字号 鲁农机鉴定字〔2019〕18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二条 在试验鉴定实施过程中,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涵盖型号减少的,由申请者提出实施中信息变更申请(见附表3)……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涵盖型号减少的变更,生产者自身更名等原因产生的名称变更,或者注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时,生产者应当在3个月内向鉴定站提出证书变更的申请(见附表5)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在大纲限定范围内或者大纲未做限定的,由生产者自主变更,自主变更范围内的变更申请,鉴定站不予受理。大纲规定需要鉴定机构确认的变更,生产者应向鉴定站提出变更申请(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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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十八条 第一款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第二款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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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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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发文字号 鲁农机鉴定字〔2019〕18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二条 在试验鉴定实施过程中,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涵盖型号减少的,由申请者提出实施中信息变更申请(见附表3)……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涵盖型号减少的变更,生产者自身更名等原因产生的名称变更,或者注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时,生产者应当在3个月内向鉴定站提出证书变更的申请(见附表5)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在大纲限定范围内或者大纲未做限定的,由生产者自主变更,自主变更范围内的变更申请,鉴定站不予受理。大纲规定需要鉴定机构确认的变更,生产者应向鉴定站提出变更申请(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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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发文字号 鲁农机鉴定字〔2019〕18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二条 在试验鉴定实施过程中,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涵盖型号减少的,由申请者提出实施中信息变更申请(见附表3)……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涵盖型号减少的变更,生产者自身更名等原因产生的名称变更,或者注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时,生产者应当在3个月内向鉴定站提出证书变更的申请(见附表5)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在大纲限定范围内或者大纲未做限定的,由生产者自主变更,自主变更范围内的变更申请,鉴定站不予受理。大纲规定需要鉴定机构确认的变更,生产者应向鉴定站提出变更申请(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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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机发〔2019〕3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五条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生产者在对下述情况确认无误后,从信息系统自行注册,由鉴定机构换发证书。 (一) 产品在证书有效期满时符合现行大纲的要求; (二) 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合法有效; (三) 证书信息未发生改变或证书信息发生改变已按规定进行变更; (四) 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未超出现行大纲允许范围; (五) 产品未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六) 未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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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
依据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 (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 (二)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的专项性能。 第八条 农机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或者指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 第二十四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其生产企业的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变更换证; 第二十六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构注销农机鉴定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者申请注销的; (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实行注册管理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生产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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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机发〔2019〕3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五条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生产者在对下述情况确认无误后,从信息系统自行注册,由鉴定机构换发证书。 (一) 产品在证书有效期满时符合现行大纲的要求; (二) 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合法有效; (三) 证书信息未发生改变或证书信息发生改变已按规定进行变更; (四) 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未超出现行大纲允许范围; (五) 产品未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六) 未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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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
依据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 (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 (二)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的专项性能。 第八条 农机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或者指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 第二十四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其生产企业的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变更换证; 第二十六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构注销农机鉴定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者申请注销的; (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实行注册管理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生产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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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
依据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 (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 (二)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的专项性能。 第八条 农机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或者指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 第二十四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其生产企业的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变更换证; 第二十六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构注销农机鉴定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者申请注销的; (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实行注册管理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生产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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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依据类别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1994年12月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依据内容 第九条 第二款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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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十六条 第二款 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第十八条 第一款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第二款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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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通报发证 制作通报、证书,相关信息上传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1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鉴定实施细则、试验鉴定大纲等 通报发证
出具鉴定报告 编制报告 1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鉴定实施细则、试验鉴定大纲等 发报告
受理审核 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鉴定实施细则、试验鉴定大纲等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合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批量。^列入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申请前五年内,未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配套国四柴油机产品,“机动车环保网”通过“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系统”,获取整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环保信息》。^发动机型式核准证明文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机械环保信息(适用时)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 “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通过“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系统” 非必要 机械环保信息(空白).pdf 机械环保信息(示例).pdf - 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
样机和铭牌照片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符合产品鉴定大纲中需补充提供的材料要求 必要 样机和铭牌照片(空白).png 样机和铭牌照片(示例).png - 产品鉴定大纲 -
产品使用说明书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 必要 产品使用说明书(空白).pdf 产品使用说明书(示例).png - 符合产品鉴定大纲和通则TZ 2-2019《使用说明书审查》要求。 产品说明书由生产者出具。
生产者(制造商)营业执照;生产厂营业执照(适用时)
生产者(制造商)营业执照;生产厂营业执照(适用时)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0 - 营业执照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必要 生产者(制造商)营业执照(空白).png 生产者(制造商)营业执照(示例).png - 符合产品鉴定大纲要求。 -
产品技术规格信息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详见产品鉴定大纲附录产品规格表 必要 产品技术规格信息(空白).docx 产品技术规格信息(示例).docx - 符合产品鉴定大纲规定。 下载地址1:http://202.127.42.49:8080/nongji/article/content/202303/7639/1.html 下载地址2: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jddg.do?id=3
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适用时)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 认证/许可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 非必要 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空白).png 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示例).png - 符合产品鉴定大纲要求。 -
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 必要 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空白).docx 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示例)-2.png - 符合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规定 -
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适用时)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 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非必要 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空白)-2.pdf 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示例)-2.doc - 符合产品鉴定大纲要求 -
执行标准文本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自我承诺截屏。 必要 执行标准文本(空白)-2.png 执行标准文本(示例).png - 符合产品鉴定大纲规定。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 必要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空白).doc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示例).doc - 依据产品鉴定种类指南、申报产品鉴定大纲等。 -

常见问题

  • 1

    问 : 试验鉴定申报前,有无前置办理事项?

    回答:1.在国家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范围内的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书先于试验鉴定获得。2.申报前应完成试验鉴定大纲规定的,可以或者必须由第三方出具的单项报告。
  • 2

    问 : 试验鉴定分为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是否收费?

    回答:免费
  • 3

    问 : 目前开展的鉴定业务类型?

    回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分为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
  • 4

    问 : 申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群体有哪些?

    回答:企业法人
  • 5

    问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有无受理范围?

    回答:登录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www.sdnjh.cn/webLogin/index.jsp,查看“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即受理范围。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3173611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 B02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8896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3楼302室(农机化管理处)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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