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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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41106000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3043M2000141106000

本事项由省民族宗教委(初审国家宗教局事权事项)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9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0
服务对象类型 社会组织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政策法规处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83722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楼325室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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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楼325室 -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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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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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十二条: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宗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公民众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周围居民的同意; (三)拟建造像符合宗教教义教规的要求;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且造像与寺观教堂及周边环境协调; (六)布局合理。 第十四条:申请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造像的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 (三)拟建造像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公民情况说明; (四)征求拟建造像所在地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 (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说明; (六)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七)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 (八)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第十五条:申请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由拟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前,应当征求拟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建设、环保、文物、旅游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 国家宗教事务局应当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七条: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指单体的造像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超过10米的露天宗教造像,或者群体造像数量超过10尊的露天宗教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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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宗教活动场所、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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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第五十三条……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造像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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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收件 -
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1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属于本级办理范围 -
办结 经审核,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转报国家宗教局 2 符合行政许可条件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该宗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公民众多; 2.当地信教公民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周围居民的同意; 3.拟建造像符合宗教教义教规的要求;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且造像与寺观教堂及周边环境协调; 6.布局合理。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 必要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申请书(空白表格).docx.docx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docx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必要 - 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示例样表).docx.docx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拟建造像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公民情况说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必要 - 拟建造像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公民情况说明(示例样表).jpg.jpg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征求拟建造像所在地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必要 - 拟建造像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公民情况说明(示例样表).jpg.jpg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说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必要 -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说明(示例样表).jpg.jpg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必要 - 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示例样表).jpg.jpg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 必要 - 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示例样表).docx.docx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必要 - 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示例样表).docx.docx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常见问题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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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83722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楼325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83727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楼336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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