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本编码:370834002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016L7370834002000
国家事项名称: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基本编码:000834007000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统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60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对检举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董美秀;殷婕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51646;0531-51751642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省统计局办公楼605室 | |
行使内容 | 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检举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省统计局办公楼605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表彰和奖励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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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受理条件
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对检举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表彰奖励申请表 | 复印件 | 电子 | 0 | A4纸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在官方网站下载填写 | 必要 | 对检举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表彰奖励申请表(空白表).docx | 对检举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表彰奖励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有什么奖励?
回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