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备案

山东省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切换办理站点

基本编码:373016006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192R2373016006001

本事项由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11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李兆轶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98282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经十路3377号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查看全部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名称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377号 -
审批结果名称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依据机关 原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2010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发布,2021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修改
依据内容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启运备案]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下列材料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二)辐射监测报告。 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辐射监测报告,在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拟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后,由辐射监测机构出具。 第三款 收到备案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启运前将备案表通报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途经地和抵达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依据机关 原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2010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发布,2021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修改
依据内容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启运备案]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下列材料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二)辐射监测报告。 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辐射监测报告,在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拟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后,由辐射监测机构出具。 第三款 收到备案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启运前将备案表通报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途经地和抵达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备案 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进行备案,为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备案。 0 1.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2.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电话:0531-51798282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电话:0531-51798282

受理条件

1.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2份; 2.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无材料信息

常见问题

权责清单

查看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98282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98282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