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备案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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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1015018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2371015018002

本事项由地质勘查管理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实施主体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15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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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
审批结果名称 备案登记表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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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依据内容 第三十八条 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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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依据内容 第三十八条 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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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依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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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承办人查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通过或者不通过
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并当场告知补正材料;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给予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审核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提交申请材料,材料真实、规范 必要 中方合作者备案申请表.docx 中方合作者备案申请表.docx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中外合作勘查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合作勘查合同.png 合作勘查合同.png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正面.jpg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反面.jpg - 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91230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4号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1234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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