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审读
基本编码:370673013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69X67370673013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省委宣传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发文字号 | 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签署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
依据内容 | 第四十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审读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报纸进行审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报纸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报纸出版单位应建立报纸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报纸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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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通知 |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对报纸出版单位进行审读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 | 通知相关单位开展审读工作 |
审读 |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审读工作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 | 开展审读工作 |
提交审读报告 | 对所审读内容提交审读报告、发现相关问题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知要求 | 撰写审读报告、发现问题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