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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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215097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2370215097000

本事项由国土测绘处、执法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90 工作日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事项版本 14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行政管理相对人 法人或组织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测绘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发文字号 1992年12月通过,2017年4月修订
依据内容 第五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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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依据类别 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2020年6月省政府令第333号
依据内容 将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吊销乙级、丙级、丁级资质证书的处罚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3设区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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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违法情节 -
违法程度 -
处罚基准 -
处罚方式 -
额外加罚 -
额外加罚数额 -
额外加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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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立案 巡查、信访等去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 10 有违法事实,有明确的行为人,属于本基本部门管辖 准予立案
调查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60 全面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制作调查报告
决定 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 1

    问 : 处罚标准

    回答: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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