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215097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2370215097000
本事项由国土测绘处、执法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事项版本 | 14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法人或组织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测绘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发文字号 | 1992年12月通过,2017年4月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五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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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政府规章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2020年6月省政府令第333号 |
依据内容 | 将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吊销乙级、丙级、丁级资质证书的处罚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3设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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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 |
违法情节 | - |
违法程度 | - |
处罚基准 | - |
处罚方式 | - |
额外加罚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立案 | 巡查、信访等去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 | 10 | 有违法事实,有明确的行为人,属于本基本部门管辖 | 准予立案 |
调查 |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 60 | 全面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 制作调查报告 |
决定 | 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20 |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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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问 : 处罚标准
回答: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