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225301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582N2370225301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80 工作日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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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 |
违法情节 | - |
违法程度 | - |
处罚基准 | - |
处罚方式 | - |
额外加罚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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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 : 缴纳罚款的时间
回答: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