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和巡视

山东省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切换办理站点

基本编码:371022030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775X7371022030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4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工作日
承办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9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多级管理 权限划分 根据法律规定划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行使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行使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查看全部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数量限制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南楼3楼311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办理结果名称 世界文化遗产的日常监测和巡视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文化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1月文化部令第41号)
具体规定内容 1、【部委规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11月文化部令第41号)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文化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8月文化部令第54号)
具体规定内容 2、【部委规章】《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8月文化部令第54号)第十二条:“……大运河遗产监测由国家、省级和市级监测系统构成,包括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大运河遗产巡视由国家和省级巡视系统构成,包括定期巡视和不定期巡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3、【部委文件】《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通过)第三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进行定期监测、反应性监测,及定期或不定期巡视。”第五条:“国家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遗产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包括审核监测结果,检查保护、管理状况,并提出整改要求。”第九条:“国家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未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未按时报送以及隐瞒、篡改监测结果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警告并依法责令改正。”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和巡视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律及规章制度 完成受理
审查 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和巡视 2个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和巡视
决定 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和巡视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和巡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XXX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和巡视日志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从网上下载空白表格,参照示例样表填写。 必要 - XXX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和巡视日志(示例样表).docx - - -

常见问题

  • 1

    问 : 定期监测每几年监测一次

    回答:5年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51781817

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南楼3楼311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51791808

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南楼3楼315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