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划定遗产区、缓冲区
基本编码:371022027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775X7371022027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4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0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根据法律规定划分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根据法律规定行使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南楼3楼311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正式批文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家文物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8月文物保函〔2013〕159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1、【部委文件】《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2013年8月文物保函〔2013〕1595号)第十八条:“划定申报世界遗产所必需的遗产区和缓冲区。遗产区应当包含体现突出普遍价值的所有组成要素,包括历史建筑(群)、遗址、历史街区等人文要素,以及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等自然要素;缓冲区应当包括与遗产紧密相关的环境,为遗产区保护提供保障,并向非遗产区协调过渡。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划定应关注到特有的景观特征和传统内涵;遗产区和缓冲区区划应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区划相衔接;因遗产区和缓冲区保护管理的要求,需要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的,应依法履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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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核对申请材料 | 1个工作日 | 审核所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出具受理意见 |
审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作出具体意见 | 2个工作日 | 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 出具处理意见 |
决定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意见 | 1个工作日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形成决定意见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关于XXX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划定遗产区、缓冲区的申请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从网上下载空白表格,参照示例样表填写。 | 必要 | - | 关于XXX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划定遗产区、缓冲区的申请(示例样表).docx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划定应注意哪些事项?
回答: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划定应关注到特有的景观特征和传统内涵;遗产区和缓冲区区划应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区划相衔接;因遗产区和缓冲区保护管理的要求,需要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的,应依法履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