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基本编码:372014019004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58552372014019004
国家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国家基本编码:002014006012
本事项由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67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楼B1/B2/B3窗口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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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规〔2016〕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09〕6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0〕7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提交转移申请 | 网上申请:登录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网办系统 或政务服务系统 线下申请: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 即时办结 | 通过、不通过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携带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颁发的身份证原件 | 必要 | 有效身份证件(空白表格).jpg | 有效身份证件(示例样表).jpg | - | - | 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 | 其他 | 现场系统打印,由申请人确认签字 | 必要 |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空白表格).doc |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示例样表).doc | - | - | 临时账户转移需提供此材料,正常转移不需要。 |
常见问题
问 : 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还需要前往转出地社保吗?
回答:现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职工无需前往原参保地社保,可在新就业地社保直接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