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
基本编码:370131610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3699N2370131610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33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局负责受理及审批全部事宜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依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实施受理和审批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501房间 - |
办理结果名称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完成审核工作 | 0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经审查,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广告,应当作出审查批准的决定,编发广告批准文号。 |
决定 | 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广告,应当作出审查批准的决定,编发广告批准文号。 | 当场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编发广告批准文号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电话:0531-820622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6989000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受理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doc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示范.docx | - |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参照保健食品广告 |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docx |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docx | - | - | - |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产品注册和(或)备案文件(以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为例).png | 产品注册和(或)备案文件(以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为例).png | - | - | -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正本.jpg;副本.jpg;明细.jpg | 正本.jpg;副本.jpg;明细.jpg | - | - | - |
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授权委托书(空表).docx | 授权委托书(样表).docx | - | - | - |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空表).jpg | 2.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样表).jpg | - | - | - |
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docx | 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docx | - | - | - |
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查 | 必要 | 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docx | 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docx | - | - | - |
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 复印件 | 电子 | 复印件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查 | 必要 | 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docx | 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docx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何种类型的申请人可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回答: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