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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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215002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73702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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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事项版本 16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多级管理 行政管理相对人 相关资质单位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394号
依据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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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依据类别 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2020年6月省政府令第333号
依据内容 将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3设区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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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违法情节 -
违法程度 -
处罚基准 -
处罚方式 -
额外加罚 -
额外加罚数额 -
额外加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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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立案 巡查、信访等去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 10 有违法事实,有明确的行为人,属于本基本部门管辖 准予立案
调查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60 全面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制作调查报告
决定 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 1

    问 : 无

    回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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