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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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3021010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51T2373021010001

本事项由流通业发展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商务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06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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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窗口名称
办理地点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市、区) -
审批结果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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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依据机关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发文字号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依据内容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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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依据机关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发文字号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依据内容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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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公示期满备案 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 1 公示期满。 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备案信息推送 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 0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标准 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获取备案信息。
企业注册登记 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0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标准 完成注册登记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

地址:省政府:济南市泉城路319号;商务部:北京东长安街2号

电话:省政府:0531-82621687;商务部:010-65198723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无材料信息

常见问题

  • 1

    问 :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最新的备案方式是什么?

    回答: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63528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山东省商务厅603房间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63056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山东省商务厅603房间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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