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商务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06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时间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市、区) - |
审批结果名称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
发文字号 |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
发文字号 |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公示期满备案 | 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 | 1 | 公示期满。 | 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备案信息推送 | 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 | 0 |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标准 | 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获取备案信息。 |
企业注册登记 | 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 0 |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标准 | 完成注册登记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
地址:省政府:济南市泉城路319号;商务部:北京东长安街2号
电话:省政府:0531-82621687;商务部:010-65198723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