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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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13103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00J2000113103002

本事项由省财政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1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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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4其他事务类窗口 - B04
审批结果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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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依据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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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财政部令第97号
依据内容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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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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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依据内容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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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财政部令第97号
依据内容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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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申请材料 是否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 -
审查并做出许可决定 对申请或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是否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电话:0531-51781827 010-68551114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九条 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不少于50名注册会计师(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除外);   (三)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跨省级行政区划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期限,可以从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的时间算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该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并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不少于5名注册会计师,且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关系应当转入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总所人员兼任分所负责人的,其执业关系可以不作变动,但不计入本项规定的5名注册会计师;   (三)有经营场所。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其他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并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盖章。 必要 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空白表格).docx.docx 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示例样表).doc.doc 必须按照申请表格备注要求填写 保证各项信息完整准确,并署明各项日期,到年月日。 -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空白表格).docx.docx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示例材料).docx.docx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为信息真实性负责 会计师事务所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分别填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人名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承诺书(示例样表).docx.docx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承诺书(示例样表).docx.docx 必须把相关内容包括在内,盖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明确承诺日期到年月日。 内容真实有效,签字和印章清晰。 -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分所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承诺书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分所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承诺书(示例材料).doc.doc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分所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承诺书(示例材料).doc.doc 必须把相关内容包括在内,盖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明确承诺日期到年月日。 总所承诺对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 -
设立分所的书面决议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设立分所的书面决议(示例材料).doc.doc 设立分所的书面决议(示例材料).doc.doc 明确设立分所的名称和负责人,以及修改合伙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内容明确,参加会议过三分之二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并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 -
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收入情况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收入情况(示例样表).docx.docx 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收入情况(示例样表).docx.docx 审计报告由无利益相关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仅跨省级行政区划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总所填写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备案表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备案表(空白表格).docx.docx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备案表(示例样表).docx.docx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为信息真实性负责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人名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docx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docx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为信息真实性负责。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人名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4其他事务类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69970

窗口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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