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办理)
基本编码:370114078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58552370114078000
国家事项名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1400400Y
本事项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无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其他事务类窗口 - 无编号 |
办理结果名称 | 办学许可证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3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 立即办理 | 收留申报材料 | |
审批决定 | 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出具审批决定 | 立即办理 | 办学许可证或不同意审批理由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1.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 2.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3.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4.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且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5.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6.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但是,聘任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型纸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填写 | 必要 |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样例).doc | - | - | - |
合作协议 | 原件 | 纸质 | 1 | A4型纸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 | - | 组合 1.pdf | - | - | 应当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内容一致。核验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 | 复印件 | 无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自主填写 | 必要 | 告知承诺书.docx | 告知承诺书.docx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主体是什么
回答:中外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