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频道播出区域调整审批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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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3211800302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34462000132118003

本事项由省广电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8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张恩廷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82083133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省市综合业务A14号窗口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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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省市综合业务A14号窗口 - A14号窗口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不同意***付费频道频道名称/呼号/标识/播出区域调整的批复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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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开办机构应按照《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载明的频道开办主体、定位、节目设置范围、呼号、标识、识别号及播出区域等事项从事业务活动;如需要变更的,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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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全文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0 材料是否齐全 -
审查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20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30 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中央、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经批准设立的其他中央广播影视机构及其他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中央单位。 (2)符合国家付费频道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频道专业化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 (4)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及系统、专业人员和场所; (5)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节目制作、审查能力和相关资源;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信誉; (7)有合作事项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9)付费频道开办机构持有《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 快递邮寄,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快递邮寄,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61645

窗口咨询地址: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2083195

窗口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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