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住院、门诊,门诊大病,转外治疗,异地非定点急诊费用)
基本编码:a3af48039001
实施编码:11371203004322904W3a3af48039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2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钢城区辛庄街道便民服务大厅-008 - 003 |
办理结果名称 | 结果性文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6〕1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第二章 范围对象 第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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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窗口人员受理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准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待申请人补正补齐后重新受理。1个 | 1个工作日 | 受理 | |
审核 | 街镇窗口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作出是否办理的判断: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原因,退回受理窗口; ——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办理。 | 13个工作日 | 核准 | |
办结 | 将材料上报至区县医保局。 | 1个工作日 | 办结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电话: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电话: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