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基本编码:000109102001A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27A2000109102001
本事项由省公安厅(已委托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实施;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实施,已委托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实施,已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可委托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公安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27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高怀仕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5123526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公安厅(济南市经二路185号) | |
| 网上办理深度 | -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27、B10、A10、B08 |
| 审批结果名称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 |
| 依据内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 |
| 依据内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 |
| 依据内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 |
| 依据内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 1 |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审核。 | - |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9 |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审核。 | - |
| 审批 |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 9 |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审核 | - |
| 发证 | 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 1 |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审核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受理条件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docx | 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式样).docx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 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式样).docx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核发的保安师资格证书 | 必要 | -- | --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出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出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式样).docx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内容真实、准确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