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
基本编码:370131001107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962353370131001107
本事项由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6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9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8967323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商事区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贸商事区 - 经贸商事区 |
办理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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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网上申报 | 企业从山东政务服务网上提交材料,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网上业务指导 | 即时办结 | 按照审批标准,能通过的即时指导通过;不能通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 |
业务受理 | 受理企业提交的登记材料 | 即时办结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
业务核准 | 审核企业提交的登记材料 | 即时办结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
执照打印和发放 | 审核通过后发放营业执照 | 即时办结 | 发放营业执照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电话: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可互联网登录“济南市场监管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找到相关事项下载即可;或到各级登记窗口领取。 | 必要 | 02-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 02-02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样表).docx | - | - | -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必要 | - | 分支机构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docx 自然人身份证明(香港).png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印件.jpg | - | - |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相关职能部门核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必要 | -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例表.jpg | - | - | - |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可互联网登录“济南市场监管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找到相关事项下载即可。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必要 | - | 分支机构备案事项-联络员.docx | - | - | - |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 | 营业执照 | -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登记部门核发) | 必要 | - | 营业执照正本.jpg 营业执照副本.jpg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我们是外资企业,使用山东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后,为何无法办理外资企业的变更、备案等业务?
回答:目前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外资企业变更、备案等业务仅支持个人账号登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