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山东省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切换办理站点

基本编码:370215100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2370215100000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90 工作日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事项版本 11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行政管理相对人 矿业权人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依据内容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依据类别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依据类别 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2020年6月省政府令第333号
依据内容 将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吊销省级核发的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3设区市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违法情节 -
违法程度 -
处罚基准 -
处罚方式 -
额外加罚 -
额外加罚数额 -
额外加罚依据 -
查看全部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立案 巡查、信访等去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 10 有违法事实,有明确的行为人,属于本基本部门管辖 准予立案
调查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60 全面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制作调查报告
决定 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 1

    问 : 如何处罚

    回答:根据相关文件或电话咨询

权责清单

查看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8583540

窗口咨询地址: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8557656

窗口投诉地址: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