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单位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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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82005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69X62000182005002

本事项由省电影局(初审部分国家电影局事权事项)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省委宣传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6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闫加强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75225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山东省委北大楼15层省委宣传部1513室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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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山东省委北大楼15层省委宣传部1513室 -
审批结果名称 电影剧本立项回执单、批文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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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四条: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 《电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电影制片单位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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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但是,不得与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电影摄制。合作摄制电影符合创作、出资、收益分配等方面比例要求的,该电影视同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境外组织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 第十六条: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二)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 第五十二条:……个人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第五十三条: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活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从事电影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反本法规定二年内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有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条: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中方制片单位原则上需参与出品过两部或者以上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二)中外合作双方均不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而被禁止摄制电影的处罚期内。 第九条: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中方制片单位的摄制立项申请;(二)中方制片单位参与出品的国产电影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两部或者以上);(三)电影文学剧本(规范汉字)一式三份;(四)外方的资信证明和合拍影片情况;(五)中外双方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应明确:合作各方投资比例、中外主创人员比例、是否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等;(六)主创人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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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二)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 第五十二条:……个人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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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机构初审 初审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
初审机构审查 审查材料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初审机构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材料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
初审机构审查上报/审查不上报 审查上报/审查不上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
审批机构审查 审查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
审查机构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
审查通过 出具审核结果,审查通过或审查不通过。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受理条件

(一)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二)中外合作双方均不在因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而停止摄制电影片的处罚期内;^(三)中方合作者原则上应具有2部(包括)以上国产电影片的出品经历。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立项单位提出的立项申请 原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申请书.doc.doc 申请书 样表.doc.doc 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加盖公章 -
故事梗概 原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故事梗概 空表.docx.docx 故事梗概 样表.docx.docx 不少于1000字 加盖公章 -
电影文学剧本 原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电影文学剧本 空.docx.docx 电影文学剧本 样表.docx.docx 文学剧本 加盖公章 -
编剧允许立项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原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编剧授权书 空.docx.docx 编剧授权书 样本.docx.docx 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本人签名并按压手印 -
申请立项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营业执照 副本.png.png 营业执照 副本.png.png 有效期内 加盖公章 -
申请立项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申请立项单位简介 原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申请立项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申请立项单位简介.docx.docx 申请立项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申请立项单位简介.docx.docx 内容准确真实 加盖公章 -
境外合作出品单位的简介、资信证明及合拍影片情况 原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境外合作出品单位的简介、资信证明及合拍影片情况.docx.docx 境外合作出品单位的简介、资信证明及合拍影片情况.docx.docx 内容真实准确 加盖公章 -
境内外合作方合作拍摄电影意向书、协议书或合同 原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境内外合作方合作拍摄电影意向书、协议书或合同.docx.docx 境内外合作方合作拍摄电影意向书、协议书或合同.docx.docx 主要内容应明确:合作各方投资比例、境内外主创人员比例、底样片冲洗及后期制作地点、是否参加境内外电影节展等 加盖公章 -
立项单位作为出品单位的已获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电影主管部门核发 必要 电影公映许可证.jpg.jpg 电影公映许可证.jpg.jpg 两部或者以上 加盖公章 -
主创人员(编剧、导演、演员等)名单和简介 原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主创人员(编剧、导演、演员等)名单和简介.docx.docx 主创人员(编剧、导演、演员等)名单和简介.docx.docx 内容真实准确 加盖公章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75225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山东省委北大楼15层省委宣传部1513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75206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山东省委北大楼15层省委宣传部1513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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