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8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 |
办理结果名称 | 进行公示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旅游条例》 |
依据类别 | 地方性法规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对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实行等级评定和复核制度;未被评定等级的,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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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旅游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旅办发〔2015〕1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一)5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二)4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三)1A到3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拟申报评定景区进行明查暗访 | 组织专家对通过景观质量审核的景区进行暗访 | 无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时限,拟根据需要,一年组织1-2次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及相关实施细则 | 专家组向资源开发处提交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依据《山东省旅游条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及其相关细则 | 原件 | 电子 | 原件3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 -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 原件 | 电子 | 原件3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空白).doc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样表).doc |
常见问题
问 : 逐级申报评定制度
回答:申报5A级景区从公告4A级三年以上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申报4A级景区从公告3A级两年以上的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