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5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9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莱芜服务大厅: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钢城服务大厅: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
窗口名称 |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莱芜服务大厅;钢城区府前大街38号区财政局507房间钢城服务大厅。 - 1、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9-10号窗口; 2、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E01-E08; 3、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2层13-18号。4、莱芜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5、钢城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网站下载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1.受理申请 |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履行受理程序。 | 即时办理 | 符合受理条件 | 告知是否受理 |
2.审核 |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 即时办理 | 符合审核条件 | 符合条件的,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件.docx | 身份证件 (示例样表).docx |
常见问题
问 : 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需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12329
咨询地址: 济南市龙奥大厦E301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莱芜服务大厅;钢城区府前大街38号区财政局507房间钢城服务大厅。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12329
投诉地址: 济南市龙奥大厦E301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莱芜服务大厅;钢城区府前大街38号区财政局507房间钢城服务大厅。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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