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225097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582N2370225097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80 工作日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生产经营单位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2019年7月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修改)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 |
违法情节 | - |
违法程度 | - |
处罚基准 | - |
处罚方式 | - |
额外加罚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问 : 缴纳罚款的时间
回答: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