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基本编码:370123003005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9032C7370123003005
国家事项名称: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国家基本编码:000123012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48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赵菲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55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层西厅423房间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层西厅423房间 - 423室 |
审批结果名称 | 医师执业证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医师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依据内容 |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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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13 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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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即办件 | 补齐补正、接收 | |
受理 | 形式审查 | 即办件 | 受理、不予受理 | |
办结 | 制作许可文书 | 即办件 | 发放执业证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取得医师资格并有效注册的,证书丢失且符合相关医师注册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证书补办。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卫健委核发) | 必要 |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空白表格).doc |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示例样表).doc | 真实有效 | 材料齐全 | - |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行复印(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明(空白表格).jpg | 身份证明(示例样表).jpg | 清晰,真实有效 | 清晰,真实有效 | - |
近6个月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无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自行拍照洗印) | 必要 | 身份证复印件(空白表格).docx | 身份证明(示例样表).jpg | 近6个月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 近6个月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 近6个月小2寸的彩色免冠证件照,质量要求建议为,医护注册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与办理纸质证件的照片一致,不得修改相貌特征,不得遮盖五官。在照片背面清晰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https://www.nia.gov.cn/n741445/n763221/index.html) |
常见问题
问 : 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同时遗失,如何补办
回答:先补办医师资格证,携带资格证书补办执业证问 : 法定办结时限
回答:20个工作日问 : 法律依据
回答:《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