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省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20324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46L2000120324001
本事项由省农业农村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7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王京京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1608219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 B02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专区B04、B03、B09、B02 - B04,B03,B09,B02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依据内容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受理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 1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 审查 |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5 | 申请材料是否规范、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 - |
| 决定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1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审签后办理批件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有不可抗力原因 ?? 2 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申请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一般为A4大小,要求整套材料一起装订。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申请表(空白模板).doc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申请表(示例).doc | 各项材料真实齐全,要求填写规范,加盖公章。 | 各项材料真实齐全,要求填写规范,加盖公章。 | -- |
| 使用该批种子所在地村委和乡(镇)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使用的有关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一般为A4大小,要求整套材料一起装订。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各项材料真实齐全,要求填写规范,加盖公章。 | 各项材料真实齐全,要求填写规范,加盖公章。 | -- |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一般为A4大小,要求整套材料一起装订。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各项材料齐全,要求填写规范,加盖公章。 | 各项材料齐全,要求填写规范,加盖公章。 | -- |
常见问题
问 : 多长时间能办完?有没有加急办理方式?
回答:承诺7个工作日办完,目前还没有加急办理方式问 :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
回答:1、有不可抗力原因 ?? 2 、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问 : 正常年份可以申请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吗?
回答:不可以,未经审批销售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