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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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36027004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685132372036027004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12416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省级
查看全部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C6窗口 - C2、C4、C6
审批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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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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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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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反馈变更办理结果 0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 医保中心受理审核 0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反馈办理结果
申请 单位提交变更材料进行申报 0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反馈办理结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81691000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因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登记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必要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空白表格).docx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空白表格).docx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

常见问题

  • 1

    问 : 材料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回答: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1286763;0531-81286773;0531-81286743。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C6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1286763;0531-81286773;0531-81286743。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C6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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