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基本编码:000132115000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34462000132115000
本事项由省广电局(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初审)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0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张恩廷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33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省市综合业务A14号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省市综合业务A14号窗口 - A14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广播电视站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务院令第228号 |
依据内容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依据内容 |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务院令第228号 |
依据内容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依据内容 |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依据内容 |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当地广播电视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规划和布局,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务院令第228号 |
依据内容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提交开办广播电视站申请材料 | 2 | 材料合格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 | - |
办理 | 接收申请开办广播电视站的相关材料并审查 | 15 | 符合审查要求决定通过,并签署意见;不符合审查要求时,提出审查意见,将该许可事项退回 | - |
办结 |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3 |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设立广播电视站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加盖公章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其他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必要 | 设立广播电视站申请表(空表).docx.docx | 设立广播电视站申请表(样表).docx.docx | (1)按样表内容完整填写并盖章签字,基本信息要真实准确; (2)必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盖申请单位公章。 | (1)按样表内容完整填写并盖章签字,基本信息要真实准确; (2)必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加盖公章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其他 | 广播电视条例 | 必要 |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可行性报告样本.doc.doc |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可行性报告样本.doc.doc | 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公章 | 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公章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