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理记账委托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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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213112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00J2370213112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财政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事项版本 8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行政管理相对人 暂无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
依据内容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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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代理记账委托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行为的
违法情节 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9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违法程度 一般
处罚基准 查处
处罚方式 承担法律责任
额外加罚 -
额外加罚数额 -
额外加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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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投诉举报 适情形而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相关规定 办结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电话:0531-51781827、010-68551114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常见问题

  • 1

    问 : 违反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回答:《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相关规定有明确规定,也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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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69970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69904

窗口投诉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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