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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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21104000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51T2000121104000

本事项由青岛市商务局,烟台市商务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衢新区管理委员会,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商务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3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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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各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
审批结果名称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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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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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拍卖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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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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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拍卖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六条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第九条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制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条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第十二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五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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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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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拍卖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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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并初审 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
复审并发证 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制发证书。 1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企业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申请书.doc.doc 申请书.doc.doc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公司章程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章程.doc.doc 章程.doc.doc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拍卖业务规则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拍卖业务规则.doc.doc 拍卖业务规则.doc.doc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营业执照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必要 营业执照.doc.doc 营业执照.doc.doc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doc.doc 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doc.doc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固定办公场所承诺书.doc.doc 固定办公场所承诺书.doc.doc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63528

窗口咨询地址: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63056

窗口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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