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主管机关变更
基本编码:371012001004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76N2371012001004
国家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国家基本编码:000112001000
本事项由济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31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市级初审,省级审核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市级初审,省级审核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 003、004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律师事务所副本备案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六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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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内容真实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省司法厅制发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docx |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docx | - | - | - |
市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的说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司法局开具 | - | 111 市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的说明.JPG | - | - |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中“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中审查盖章机关为市司法局的,本材料可以容缺;《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中“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中审查盖章机关为审批局或其他机关的,本材料为必须材料。 | |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原件 | 无 | 1 | A4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发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jpg |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jpg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变更主管机关的,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回答:律所变更主管机关的,应该向拟执业地具有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