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主管机关变更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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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1012001004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76N2371012001004

国家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国家基本编码:000112001000

本事项由济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济南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30 工作日
承办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31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权限划分 市级初审,省级审核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行使内容 市级初审,省级审核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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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 003、004窗口
办理结果名称 律师事务所副本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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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六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初审 初审 0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
办结 提交材料无误,齐全 0个工作日 给予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内容真实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 申请人自备 省司法厅制发 必要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docx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docx - - -
市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的说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 政府部门核发 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司法局开具 - 111 市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的说明.JPG - -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中“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中审查盖章机关为市司法局的,本材料可以容缺;《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中“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中审查盖章机关为审批局或其他机关的,本材料为必须材料。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 1 A4 - - 政府部门核发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发 必要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jpg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jpg - - -

常见问题

  • 1

    问 : 变更主管机关的,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回答:律所变更主管机关的,应该向拟执业地具有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68967366,68967367

咨询地址: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投诉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1层济南市司法局G1135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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