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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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109361369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4147370109361369

本事项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县)大队车辆管理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38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多级管理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其他,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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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每日9: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 1、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交警大队车管所(高新区港西路1111号); 3、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市中区郎茂山路8号); 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槐荫区张庄路400-8号); 5、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天桥区二环西路与美里路路口向东400米路南); 6、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 7、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清区交警大队车管所(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南路)齐鲁汽车生活广场院内); 8、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平阴县万商城); 9、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济阳县纬四路81号); 10、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商河县尹巷镇马探辉村西首); 11、章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章丘区新东外环南首路东侧新党校对面);12、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驻地);13、钢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济南市钢城区里辛镇华圣路);14、、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历城区省道103线南绕城高速往南1000米路西) - 业务受理窗口
审批结果名称 注销证明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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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依据内容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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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依据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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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向车管部门提出申请 即时办结 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开具退办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即时办结 受理通过/受理不通过
办结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注销证明。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不予/批准受理决定书》,并注明原因。 即时办结 注销证明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复议立案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受理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确认申请信息。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机动车登记证书 其他类 - - -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核发 必要 登记证书.jpg 登记证书1.jpg 机动车登记证书1.png - - -
机动车行驶证 其他类 - - -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核发 必要 行驶证反面.jpg 行驶证正面.jpg 行驶证正面.png 行驶证背面.png - -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其他类 纸质 - - - - 申请人自备 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 必要 报废证明.jpg 报废证明.jpg - - -
机动车号牌 其他类 - - -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核发 必要 小型车号牌.png 小型车号牌.png - - -

常见问题

  • 1

    问 : 办理注销登记可以不交车吗

    回答:不可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6712345

窗口咨询地址: 1、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高新区港西路1111号); 3、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市中区郎茂山路8号); 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张庄路400-8号); 5、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天桥区二环西路与美里路路口向东400米路南); 6、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 7、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清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南路)齐鲁汽车生活广场院内); 8、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平阴县万商城); 9、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济阳县纬四路81号); 10、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商河县尹巷镇马探辉村西首); 11、章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章丘区新东外环南首路东侧新党校对面)。 12、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66712345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值日警官窗口、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大队车管分所值日警官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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