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公证员执业审查
基本编码:bf3799113000
实施编码:54371302ME0531304C5bf3799113000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兰山区方城镇朱岭庄村民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6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朱岭庄便民服务站(村委院内)综合受理窗口 - 002-004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准予xx公证员执业的批复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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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对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形式进行确认审查,是否满足事项办理的规定要求; 2、核对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各类申请材料字迹清晰可辨、填写充分、内容前后对应一致,且与事实相符; 3、各类申请材料均已经申请人确认无误,且签字、盖章完全,印记清晰。 4、根据申请材料填报内容初步确认是否为本单位所辖权限的办理内容。" | X工作日(受理、办结时限工作日总和必须等于承诺办结时限),若承诺办结事项为1个工作日,受理办结时限可为0.4天,办结办理时限可为0.6天。(两个环节比例按照2:3分配) | 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提交下一办理环节,对于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经申请人现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于缺少非主要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对于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发送《一次性告知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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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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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按法律条文中关于办理该事项的受理条件填写,如无相关规定,按实际受理要求填写,不能为空,更不能简单的填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过于简单、笼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