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认定外省转入注册
基本编码:370117004004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302702370117004004
国家事项名称: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基本编码:001017002002
本事项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38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预审,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东厅省市综合业务区A24、A25窗口 -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建筑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主席令第91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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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注册建筑师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国务院令第184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二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文字号 | 建设部令第167号 |
依据内容 |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1)个人登录系统,系统中打印注册申请表,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原件提交聘用企业审核。(2)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原件,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0个工作日 | 待审核 | |
受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查审核 | 4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或材料补正 | |
办结 | 审批批准 | 1个工作日 | 注册审批信息可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二级注册建筑师外省转入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 | 其他 | 注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必要 | 二级注册建筑师外省转入注册申请表(空白表格).pdf | 二级注册建筑师外省转入注册申请表(示例样表).pdf | 1.本材料以自愿为原则。 2.上报内容应真实反映执业师、企业信息。 | 1.内容真实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1.个人签字、企业盖章;2.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附件材料。 |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 | 必要 |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pdf |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示例样表).pdf | 1.本材料以自愿为原则。 2.上报内容应真实反映执业师、企业信息。 | 1.内容真实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附件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机关 | 必要 | 申请人身份证.pdf | 申请人身份证(示例样表).pdf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上报内容应真实反映执业师信息。 | 1.内容真实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 | 其他 | 原聘用企业、社保局、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开具 | 必要 | 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pdf | 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示例样表).pdf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上报内容应真实反映执业师信息。 | 1.内容真实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1.具体包括:原聘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及不再返聘的证明、仲裁机关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判决书;2.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附件材料。 |
常见问题
问 : 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如何进行申报?
回答:自2022年6月30日起,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认定申报网址迁移至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 具体申报程序详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题专栏→建设教育与执业资格注册→通知公告”中《关于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申报网址迁移的通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2/6/22/art_187915_10308959.html)。问 : 二级注册建筑师提交注册申报后,如何查询申报进度?
回答:申请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入申请人个人主页-我的办事-我的办件-办件状态栏中查看。问 : 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完成后,如何申领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
回答: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业务办结后,请于第二个工作日在爱山东APP->我的证照中申领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问 : 未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办理过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业务,如何申领电子注册证书?
回答:可按照“更改执业印章号”业务流程,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问 : 二级注册建筑师可以同时办理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业务吗?
回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报变更注册业务的,可在申报表单中选择延续注册有效期并填写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情况;注册有效期已过期申报变更注册业务的,须在申报表单中选择延续注册有效期并填写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情况。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在变更注册业务办结时延续一个注册有效期。问 : 在山东省辖区内考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到其他省市办理初始注册的,还开具未注册证明材料吗?
回答:按照《关于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启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18]110号),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规范证明材料、减证便民有关要求,自2018年8月13日起,对在山东省辖区内考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到其他省市办理初始注册的,不再开具未注册证明材料。问 : 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业务时应上传什么格式的材料附件?
回答:请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