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省级权限)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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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15128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2000115128001

本事项由省政府(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承办;部分已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承办;部分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承办,部分已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承办,部分可委托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承办)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3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宋云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91120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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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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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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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20〕11号
依据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和山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1号)要求,为尽可能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更多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省级行政权力,支持“两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不能行使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分步分批承接。   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要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会同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以下简称“济青烟3市政府”),组织“两区”结合实际形成用权需求清单,7月底前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对接,确定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与“两区”签订委托书,将“两区”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两区”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在人才、培训、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两区”提高承接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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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依据内容 附件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一一占用集体建设用地8公顷以上;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实施。 附件3: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一一占用集体建设用地8公顷以上;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附件4: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一一占用集体建设用地8公顷以上;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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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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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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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依据内容 为了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改革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如下决定:   一、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行使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省人民政府、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可以下放两区实施。   二、省和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不能下放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后,两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拟定用权需求清单,按照分步分批承接的原则,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接,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权力责任;对未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使。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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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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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现场勘验、视情况开展专家评审)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勘验、专家评审。 10 申报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
公示(视情况开展听证) 在门户网站开展公示,视情况开展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7 是否有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
审批 综合前期初审、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公示等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3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2、符合规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1.申请书.doc.doc 1.申请书.pdf.pdf (1)需写明有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原件或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格为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部门共享核验,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必要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jpg.jpg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jpg.jpg (1)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真实且在有效期内。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建设项目立项等依据文件 必要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doc.doc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pdf.pdf (1)由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项目立项文件。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土地权属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以实际材料规格为准。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材料 必要 4.土地权属材料.doc.doc 4.土地权属材料.pdf.pdf (1)材料真实且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出具的初审意见 必要 5.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doc.doc 5.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pdf.pdf (1)所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红头、编号文件,需加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勘测定界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以实际材料规格为准。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勘测定界相关材料 必要 6.勘测定界材料.doc.doc 6.勘测定界材料.pdf.pdf (1)图件需加盖相应测绘资质章。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以实际规格为准。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可到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必要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doc.doc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pdf.pdf (1)图件应为最新版本,需真实有效。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电子版为TXT格式。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9.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doc.doc 9.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pdf.pdf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部门共享核验,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doc.doc 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pdf.pdf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其他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按需出具 必要 10.其他材料.doc.doc 10.其他材料.pdf.pdf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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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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