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4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9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由省级主管部门实施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窗口名称 | 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区窗口 |
办理地点 | 省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投资建设区J21、J22、J24窗口) - J21、J22、J24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XXXXXX项目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复函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
依据类别 | 政府规章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8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应当避免压覆矿床。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意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20〕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烟台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 1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 | 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1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办结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要求,颁发证件 | 当事人领取证件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0531- 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意见(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核实意见.doc | 市级核实意见.doc |
建设单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请文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A4 | 其他 | 必要 | ×××(单位)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doc | ×××(单位)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doc |
建设项目立项及批准文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 | -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docx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doc |
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的补偿协议或矿业权人同意项目建设的意向书(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同意书.doc | 同意书.doc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 | - |
建设单位对资料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承诺书.doc | 承诺书.doc |
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对资料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承诺书.doc | 承诺书.doc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压覆范围坐标(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1.docx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1.docx |
市、县(市、区)政府出具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调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单位)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doc | ×××(单位)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doc |
新增建设用地位置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调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 | - |
矿业权人同意设置规划区的意向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调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矿业权人.doc | ×××矿业权人.doc |
市、县(市、区)政府出具的妥善解决用地压矿协调和补偿等事项的承诺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调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县(市、区)人民政府.doc | ×××县(市、区)人民政府.doc |
新增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含专家评审意见)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 | - |
规划编制单位对资料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调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规划编制单位.doc | ×××规划编制单位.doc |
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对资料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调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 原件 | 电子 | 原件4 | - | 其他 | 必要 | ×××评估报告编制单位.doc | ×××评估报告编制单位.doc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坐标、压覆范围坐标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其他 | 必要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建设项目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的申请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回答:压覆下列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报自然资源部审批:(一)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的;(二)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累计压覆查明资源储量达到大型矿区规模以上,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资源储量占三分之一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