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年检
基本编码:371005007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323D2371005007001
本事项由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等13个处室单位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59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10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B01窗口 - 省市综合业务区B01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年检结论(幼儿园年检指导意见)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国办发〔2018〕80号 |
依据内容 | 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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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2月教育部令26号)》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2008年2月教育部令26号 |
依据内容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四)独立学院的年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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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中发〔2018〕39号 |
依据内容 | 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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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国发〔2016〕81号 |
依据内容 | 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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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教育部令第25号)》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2007年2月教育部令第25号 |
依据内容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民办高校实行年检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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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民办高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年度检查时,民办高校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度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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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中发〔2018〕39号 |
依据内容 | 六、完善监管体系 (二十)完善过程监管。 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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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国发〔2016〕81号 |
依据内容 | 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八)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民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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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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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材料受理 | 30 | 无 | 受理 |
审核 | 材料审核 | 29 | 相关法律法规 | 审查结论 |
办结 | 年检结论 | 0 | 相关法律法规 | 告知年检结论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0 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下达年检通知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年检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年检材料(清单).doc | 年检材料(示例).doc | - | 符合年检通知要求 | - |
常见问题
问 : 对年检不合格单位处理有何规定?
回答: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 第三十条 民办高校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一)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 (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三)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 (四)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 民办高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问 : 对民办学校开展年度检查的依据有哪些?
回答:《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问 : 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在哪可查询?
回答:您可向民办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年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