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236004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685132370236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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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用人单位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八十四条 |
依据内容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 |
违法情节 | - |
违法程度 | - |
处罚基准 | - |
处罚方式 | - |
额外加罚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投诉举报 | 7个工作日 | 举报内容真实 | 决定受理 |
立案调查 | 对投诉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 3个月 | 调查诊疗行为及涉及医保费用支出是否违规 | 对调查属实的形成处罚决定书 |
结案 |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对人,结案 | 2个月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结案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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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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