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编码:370834007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016L7370834007000
国家事项名称: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基本编码:000834003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统计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统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5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6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统计局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7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 |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王金荣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51883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统计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统计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食堂楼208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全省农业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市级推荐 | 组织所辖区内先进的推荐报送工作 | 20个工作日 | 按照要求审查报送材料真实性 | 整理并报送省级普查机构 |
省级审查 | 组织省级工作人员对市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 20个工作日 | 各级推荐的手续齐备,事迹材料真实。 | 对符合要求的推荐表盖章并整理先进名单 |
公示决定 | 对通过省级审核的先进名单进行公示通报 | 10个工作日 | 对通过省级审核的先进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 对先进名单进行公示通报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受理条件
各级推荐上报手续齐备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山东省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纸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由市级统一组织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必要 | 农业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模板.doc | 农业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模板.doc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农业普查表彰的对象是哪些
回答:对认真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