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5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 |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吴晓波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1697802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北楼博物馆处307室 | |
行使内容 | 负责一级可移动文物修复验收工作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北楼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307办公室 - |
办理结果名称 | 验收意见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其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家文物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三十二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部委文件】《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2014年7月文物博发〔2014〕25号)第十九条:“ 修复完成后3个月内应进行验收。馆藏一级文物修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验收,结果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 | 核对申请材料 | 1 | 是否齐全 | 受理意见 |
初审 | 初审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 3 | 是否齐全、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形成初审意见 |
审查 | 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 14 | 是否尊重既定方案,科学严谨 | 形成审查意见 |
作出决定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 2 | 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完成验收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完成三级以上馆藏文物修复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