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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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834008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016L7370834008000

国家事项名称: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国家基本编码:000834004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统计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统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工作日
承办机构 山东省统计局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64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多级管理 权限划分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王金荣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51883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
行使内容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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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数量限制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食堂楼208房间 -
办理结果名称 举报农业普查违法行为有功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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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7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举报人提出申请 0个工作日 确定是否受理
审批 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批 0个工作日 确定是否奖励
决定 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受理举报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 通知举报人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受理条件

实名举报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申请表 原件 电子 0 A4纸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在官方网站下载填写 必要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空白表格).docx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示例样表).docx - - -

常见问题

  • 1

    问 : 农业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回答: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四)村民委员会;(五)乡镇人民政府。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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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51751883

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食堂楼208房间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51751884

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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