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基本编码:370636001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685132370636001000
本事项由基金监督管理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依据内容 |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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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开展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据检查任务确定 |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检查 | 发现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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