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山东)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基本编码:370113003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00J2370113003000
国家事项名称: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13001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财政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财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财政厅 | 联办机构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35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该事项为省级事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曹莹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69970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813室 | |
行使内容 | 根据财政部规定,该事项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数量限制 | 没有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4其他事务类窗口 - B04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准予XX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山东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1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财政部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 业务审批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会[2013]2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可自行选择向其中一个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办理临时执业许可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说明过去5年申请临时执业许可证的情况。申请材料以中文填写,有关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中文翻译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审核材料 | 1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
受理 | 审核申报材料,并将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准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山东)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决定 | 3个工作日 | 印发准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山东)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决定 | |
办结 | 准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山东)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 1个工作日 | 准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山东)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电话:0531-51781827 010-68551114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受境外委托方的委托,对中国内地设立的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临时性执行审计业务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12/16/art_200899_10154866.html | 必要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空白表).docx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表样).docx | - | -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其他 | 由申请方所在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核发 | 必要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示例文件).PDF | - | - | - |
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12/16/art_200899_10154866.html | 必要 | 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空表).docx | 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表样).docx | - | - | - |
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 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12/16/art_200899_10154866.html | 必要 | 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空表).docx | 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表样).docx | - | - | - |
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入境人员将本国或本地区合法身份证件、执业证书复印件扫描上传 | 必要 | - | 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示例文件).pdf | - | - | - |
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委托机构签署的有效委托合同。 | 必要 | - | 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示例文件).pdf | - | - | - |
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确认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其他 | 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合同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境内外相关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自己提供。 | 必要 | - | 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确认书复印件(示例材料).pdf | - | - | - |
过去5年申请临时执业的情况说明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12/16/art_200899_10154866.html | 必要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业务报告表(空表).docx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业务报告表(表样).docx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办理完许可证书后的执业期间是否需要报备
回答: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临时执业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备上年度临时执业业务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