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申请
基本编码:372014013120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84H7372014013120
本事项由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5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9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常态化受理,随时申报。 |
办理地点 | 在线申报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条件,次月拨付补贴。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人才办发〔2020〕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补贴对象。本细则补贴对象包括: (一)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 补贴条件。第二条第(一)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条第(二)、(三)、(四)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章 补贴标准及期限 第四条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分别给予A类人才每月5000元、B类人才每月4000元、C类人才每月3000元、D类人才每月2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 第五条 补贴期限。第二条第(一)类人才,最长补贴5年;第(二)、(三)、(四)类人才,最长补贴3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单位注册 | 用人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单位账号,登录后在人员和职位管理系统添加单位人员信息,并为其开通申报账号。进入在线申报系统中生活补贴申报模块,填报单位类型,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通申报权限。 | 0 | 开通申报权限 | |
个人申报 | 申请人登录个人账号,通过人才申报系统中生活补贴申报模块,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A、B、C、D类人才上传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交至用人单位。 | 0 | 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 |
单位核实。 | 用人单位核实确认申报材料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区县人社部门审核。 | 0 | 提交至区县人社部门审核。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站前街9号政务大厅
电话:0531-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0531-85964813,0531-81171234,0531-84860128
受理条件
第二条 补贴对象。本细则补贴对象包括: (一)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 补贴条件。第二条第(一)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条第(二)、(三)、(四)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房屋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电子 | 0 | A、B、C、D类人才需上传房屋租赁合同 | - | - | 其他 | A、B、C、D类人才需上传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提供方签署,无固定格式 | 必要 | 无固定格式.docx | 无固定格式.docx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什么时候可以领到补贴?
回答: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分别给予A类人才每月5000元、B类人才每月4000元、C类人才每月3000元、D类人才每月2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87081617;1.历下区:88152310; 2.市中区:82078631; 3.槐荫区:87956189; 4.天桥区:85872683; 5.历城区:88066036; 6.长清区:87217181; 7.章丘区:83232918; 8.济阳区:84238716; 9.莱芜区:76113396; 10.钢城区:75873011; 11.平阴县:87879667; 12.商河县:84880198; 13.济南高新区:88871087; 14.南部山区:88112603; 15.先行区:66604140; 16.莱芜高新区:78867800。
咨询地址: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87081600
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