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
基本编码:372036001115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685132372036001115
本事项由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办理,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C6窗口 - C2、C4、C6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办理条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令 第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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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经办机构或通过单位网办系统申报; | 当场 | 反馈办理结果 | |
受理 | 提交至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审核 | 当场 | 反馈办理结果 | |
办结 | 将审核结果反馈,业务办结 | 当场 | 反馈办理结果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860622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81691000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在申报期内按时足额申报。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1 | A4纸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空白表格).docx | 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示例样表).docx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材料提交多少个工作日办结完结
回答:材料齐全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