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
窗口名称 |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大厅 - C22 |
办理结果名称 | 省级直管单位1-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申报成功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依据类别 | 政府规章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并组织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3]9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依托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年终计算优抚对象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应报销数额,将省级直管单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拨付优抚对象所在参保单位账户,在岗或退休的优抚对象到本(原)单位领取报销费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退役军人字[2020]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依托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年终计算优抚对象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应报销数额,将省级直管单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拨付优抚对象所在参保单位账户,在岗或退休的优抚对象到本(原)单位领取报销费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省级直管单位1-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申报与审核拨付 | 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应报销数额,打印报销凭证,交财务部门进行拨付。 | 受理环节,1个工作日;审核录入环节,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环节,5个工作日。 | 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有效性及合规性审查。 | 省级直管单位1-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申报成功,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
电话:0531-860622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个人负担金额符合补助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省级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急诊、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金额,超出当年单位及个人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数额部分,由省级直管单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助);2、单位按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