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基本编码:37203602700101
实施编码:11371323MB2862034M4372036027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中介服务信息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事项版本 | 12428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综合服务医保综合受理窗口1号、2号、3号、4号 - 1号,2号,3号,4号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反馈办理结果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依据类别 | 法律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文字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依据内容 |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审核完成后,反馈办理结果 | 0 |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反馈办理结果 |
| 受理 |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 | 0 |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反馈办理结果 |
| 申请 | 参保人通过现场或网上申请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 |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反馈办理结果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沂水县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香山路15号
电话:0539-2271073
行政诉讼
部门:沂水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黄山路45号
电话:0539-2232810
受理条件
参保的城乡居民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 必要 |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空白样表.docx |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示例范本.docx | 1、本人自愿;2、内容真实有效合规;3、填报内容不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 医保电子凭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保电子凭证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医保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 | --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 | --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 社会保障卡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5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窗口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社会保障卡(空白表格).png | 社会保障卡(空白表格).png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常见问题
问 : 怎么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信息?
回答:参保人员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信息需要持身份证到医保经办窗口变更,身份证号的变更还需携带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联系电话的变更也可通过登录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lyyb.linyi.gov.cn/),选择“临沂医保一窗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办事)”系统,进行网上修改。